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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关于开展居民补充保险的通知

文章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06 1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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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会保险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方面的保险需求,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健康保险,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在我市开展居民补充保险业务,凡我市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可自愿参加居民补充保险。
  望周知。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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