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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前,单位支付职工的购房款,仍未购房,职工有房面积如何确定?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0 1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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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以前,单位已支付给职工部分调、购住房资金由职工个人自主解决住房,职工至今仍未调购住房的,视为职工有房,有房面积按单位支付调、购房资金额除以18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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