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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文章来源: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0 1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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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间以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本政发〔2000〕7号)规定的2000年6月1日为准。界定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间一律按本溪市人民政府2002年9月13日印发的《本溪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本政发〔2002〕34号)出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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