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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宜宾市: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2 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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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

二是终止缴存条件的提取:

离休、退休的;出国出境定居的;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职工调离本市的;

三是其他特殊情况的提取: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因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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