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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问卷调查的通知(民办函〔2015〕364号)

文章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5-10-13 10: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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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函〔2015〕364号

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为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行为,为政府投资提供依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我部正在编制《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和《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为充分采集基础数据、科学合理地完成标准编制,请你厅协助开展相关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部规划财务司负责组织,请你厅将问卷调查结果反馈部规划财务司。

二、调查时间

为期一个月,请于2015年11月13日前反馈调查问卷。

三、样本选取

1.农村敬老院是指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照料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包括由乡、镇、建制村管辖的敬老院和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建设的服务多个乡镇的中心敬老院。请在你省(自治区)中选取8~10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农村敬老院进行问卷调查。

2.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用于临灾时期或灾时、灾后人员疏散和临时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应急避难防灾要求新建或加固的建筑。请在你省(自治区)中选取8~10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相关机构进行问卷调查。

四、填答及反馈方式

以下方式请选其一:

1.直接复印附件中问卷调查表填答,由省级民政部门汇总后随函邮寄至部规划财务司;

2.从民政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电子版问卷填答,由省级民政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mzbjsbz@163.com。如采此种方式请致函部规划财务司告知,以便查收。

附件:

1.农村敬老院问卷调查表

2.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问卷调查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王进

电话:010-58123321;1831090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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