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新政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文章来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3 15:18:5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潍坊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自10月15日起施行。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新闻大屏幕》报道,公积金新政策中,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公积金提取不仅仅用于购房款,而且,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每人每年1000元。物业费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强调,这项业务待网上服务厅调试完成后,可通过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提示填写有关材料,提交后经系统自动审核将资金划入申请人填报的银行账户内。但是目前网上服务厅尚未开通,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至各分支机构网点现场办理。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潍坊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