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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1级至6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220元

文章来源: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14 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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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1级至6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220元

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传来消息,青海省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含) 前发生工伤, 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和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的调整。

1级至6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 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 调整到每人每月1303元、 1737元或2171元。 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实际领取额每人每月低于860元的, 调整到每人每月860元。(胡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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