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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阜康市连调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19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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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康市社保局按照新人社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再次调整了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这是自2004年以来第11次连续调整标准。其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标准根据工伤(亡)职工的具体情况分别涉及四个方面: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老工伤退休人员补差。

按照规定,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依据伤残程度标准也有所不同。凡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2元。

此次调资涉及93人,其中,享受伤残津贴11人,人均增资207元,补发42972元;享受生活护理费有8人,人均增资116元,补发18340元;供养亲属有48人,人均增发111元,共补发106100元;享受养老补差26人,人均增资53元,共补发27300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阜康市社保局:贾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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