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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北海市: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1-02 06: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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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文件精神,经过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安全进行评估研究,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其提取后账户的余额不再保留12个月的缴存额。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

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

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30日

1、桂建金管【2015】42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rar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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