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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1-06 1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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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

鉴于各级民政部门已不再出具个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致使因对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难以准确界定而形成骗提现象。为维护租房提取的严肃性,经中心研究,决定从11月6日起对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资料和额度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已婚职工

提供资料:本人及配偶在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10日内有效)、结婚证。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为我市户籍的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为我市以外户籍的提供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提取额度: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500元,即每人每年6000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提取额度上限为12000元。夫妻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上限为6000元。

二、单身职工

提供资料: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10日内有效)、本人填写的制式单身声明。

提取额度: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500元,即每年提取额度上限为6000元。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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