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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积金中心调整房屋开发企业合作条件及贷款保证金比例

文章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1-30 2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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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覆盖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房屋开发企业合作条件及保证金比例,并已于9月21日起开始实施。

一是放宽暂定三级资质房屋开发企业的合作条件。房屋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暂定三级的,由原来的需提供中心认可的开发资质为二级及以上房屋开发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调整为提供中心认可的开发资质为三级及以上房屋开发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无法提供担保的,需待该楼盘封顶断水之后,再向中心申请合作。

二是降低房屋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比例。房屋开发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暂三级资质保证金比例分别由贷款全额的5%、7%、10%、15%下降为3%、5%、7%、10%。

调整开发企业合作条件及保证金比例后,有效缓解了房屋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加强了企业与中心合作力度,拓宽了公积金贷款楼盘覆盖面,有力支撑职工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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