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关于调整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22 20:35:2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5〕142号)内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15】3号):“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中心新开户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860元。

特此通知,请各缴存单位遵照执行。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宁波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