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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积金条例13年来首“大修” 7大改变

文章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23 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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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究竟新在何处?哪些改变不可不知?平潭和你一起来看看!

改变1:避免缴存比例差异过大

此次修订的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9、20条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改变2:扩大缴存覆盖面 惠及更多群体

由于目前全国个体私营企业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不足10%。因此在修订的《条例》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改变3:资金活用 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此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大部分人主要用来买房子,并且在旧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中,为了能够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第①、⑤、⑥、⑦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改变4:明确公积金办理时限

在修订版《条例》中,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进行缩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改变5: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用途 扩宽投资渠道

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等,拓宽了公积金投资渠道,同时也增加了收益。

改变6:个人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将受严惩

改变7:明确单位等相应主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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