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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北京市:关于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29 1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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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生育津贴规定是分娩前连续缴满9个月,我想咨询一下这九个月包括分娩当月么?假设12月起在单位开始交生育保险,交到明年8月底正好是9个月。如果8月1日生宝宝的话实际8月的保险还没有交,这样算分娩前连续交9个月么?

解答: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件,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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