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经研究,自2016年元月20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和装修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例由家庭月收入的60%调整为50%。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19日
本文地址:驻马店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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