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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文章来源: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2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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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市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省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5%。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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