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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安阳市2014年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多少,最高支付限额多少?

文章来源: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25 1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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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2000元。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选择个人缴费20元的,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50%、60%、70%、80%;其他参保居民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60%、70%、80%、9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救助保险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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