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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征地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预缴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3 2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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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征地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预缴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被征用土地人员中的征地劳动力。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1992年底前参加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由区(县)职业介绍所确认的《从业人员工作经历阅档证明及按规定可计连续工龄审批认定表》;

3、征地人员预缴资金到账回执复印件;

4、《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与社会保障通知》;

5、《关于原征地劳动力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通知》;

6、《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申请名册》(六联单)。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

2、《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特殊补缴专用)》(申报2)。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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