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及《常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2〕3号)等规定,经综合评估,确定常州市德安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试点机构。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本文地址:关于确定常州市德安医院为工伤康复试点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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