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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及办事程序

文章来源:常州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4-10-10 1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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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3.伤情相对稳定一般是指:自受伤之日起,脑外伤、神经损伤需1年后,骨折需3个月以上、眼科及烧伤科需6个月以上等方可鉴定。
  常州市市本级(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范围)鉴定受理时间为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地点统一调整为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江路1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鉴定结论作出后,统一在鉴定申请受理地点领取。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
  2.缴费后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体检;
  3.鉴定结束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时限内制发鉴定结论通知书;
  4.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鉴定申请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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