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16年度我市市本级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北、天宁、钟楼区的医药机构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6〕1号)服务标准;
2.符合市人社局《关于明确市本级和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择优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92号)择优标准。
二、申请时间
2016年度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时间为9月28日~10月27日。
三、申请流程
(一)信息登记
医药机构通过网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手续,在前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zhrss.gov.cn,以下简称“市人社官网”)点击“2016年度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栏目,进入申请界面,按照医药机构不同类型,进行信息登记,医药机构有多个执业(经营)地点的,应独立提出申请,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用户名和密码取得方式:
1.已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可直接凭本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获得的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请;
2.未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可凭相关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获取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资料申报
医药机构在网上填报基础信息后,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并在市人社官网上下载《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书》进行填写。
(三)结果查询
已提交网上申报的医药机构,在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市人社官网进行申请结果查询。
(四)服务准备
网上申报通过的医药机构,可携带《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书》向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领取《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约服务手册》,并按要求做好医保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等医保服务准备相关工作。确定已完成各项服务准备工作的医药机构可向市社保中心提出书面评估申请。自网上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视作放弃。
(五)现场评估
市社保中心在医药机构提出书面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相关评估小组,对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通过的医药机构可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六)名单公布
已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在市人社官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其他事宜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咨询电话:12333,86615101(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5682012(市人社局监察室),86622690(市社保中心办公室)。
附件: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相关材料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相关材料
一、医疗机构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015年9月28日前发证);
3.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人员)花名册;
4.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
5.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6.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7.医疗机构用房《房屋产权证》或合法产权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8.医疗机构平面结构示意图和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
9.经营药品清单、开展诊疗项目清单。
二、零售药店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2015年9月28日前发证);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人员)花名册;
5.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
6.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连锁药店提供远程审方批件;
7.零售药店用房《房屋产权证》或合法产权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8.零售药店平面结构示意图和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
9.销售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