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在北京缴社保连续十一年了(外地户口)明年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够十五年能否延期缴费或补缴。补缴十五年后可否在北京领取养老金。谢谢!
解答:
您好,据您所述情况,根据(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文件,二、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存档机构或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次月开始按规定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上述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延长缴费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外埠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文件内容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或拨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本文地址:北京市:社保缴费可否补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