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市:关于将多拉司琼注射剂等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31 10:41:2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京人社医发〔2017〕18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多拉司琼注射剂等477种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药品品种及限定支付范围详见附件1)。

二、 将国家组织谈判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详见附件2)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规定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报销范围中有关药品品种及报销限制内容等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报销范围内的药品,除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按《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五、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要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六、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并做好有关药品费用统计分析和监测,不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七、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八、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增药

品品种及限定支付范围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增国

家谈判药品品种、限定支付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一)》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66号) 北京市: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3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5〕11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5〕113号)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