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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涟水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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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市政府年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涟水县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该县农保处接到文件后,立即组织实施,一边报请省人社厅信息管理中心修改信息系统数据配制、补发提标养老金等相关业务,同时与县财政部门协调提标资金;此次提标涉及全县14.48万余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补发289.6万元提标养老金;经过县人社和财政部门的协调,目前该县已将2月份应发和补发资金拔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在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经本次提高标准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5元。(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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