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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13 0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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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60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因此从今年7月1日起,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上限即由原160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提高了120元/月;其他县区发放标准上限也由原来的1400元/月提高到1520元/月。发放标准下限则由676元提高至715元。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6月份,市直共为1933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39万元,较好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并为1931位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用50.84万元,有力保障了他们“病有所医”。(徐磊磊 王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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