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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07 07: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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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我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具体为: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新费率自2016年5月开始调整,参保单位2016年5月至7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8月应缴费额中予以核减。(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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