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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淮安市:问: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否有调整?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18 14:57:3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答:根据《苏人社发2016 203号》第一条: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1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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