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清河区8月起正式启动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工作。
据悉,本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实施期为期两年,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截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20%降到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该区将于8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正式调整为19%,参保单位2016年5月至7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在8月应缴费额中予以自动核减。根据测算,本次我区将有1364家参保单位受益,抵扣核减总额153万,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两年内将为全区参保企业降低企业成本达一千万元以上。(清河赵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