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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浦区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12 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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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清浦区积极落实省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关文件精神,在2016年1月1月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清浦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并安排专人对参保单位2016年1-3月份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进行核算,并在7月份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7月份以来,共对810余户参保企业数据进行了比对,核减总额60余万元。预计在整个费率降低期间,约为全区参保企业节约社会保险成本500万元。(时菲 倪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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