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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新老单位社保转移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14 1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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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从原单位离职,2月份社保已由原单位缴纳,但新单位要从4月份开始办理社保:

1.中间3月份掉档一个月,请问有没有什么影响?

2.3月份掉了一个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断保?如果有影响是否有别的处理方式?例如3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自己交一个月,4月份再由新单位交。

4.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是否需要做一个社保转移,是原单位去人社局办理,新单位后续直接交就可以了,还是需要我提供什么资料给新单位之后再交?

提问者:wvicm

市人社局回复

欢迎您对“新老单位社保转移”问题的咨询!

前后两个单位参保续缴时,3月份未及时缴纳,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一个月。中间3月份断缴的一个月,不会有影响。但在4月份,不论是新单位还是个人,必须及时将3月份的社保费补缴,否则将会影响您的相关社保待遇。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杨德国,联系电话:6755132 6756862。

您从单位离职,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到我局为您办理报减手续,新单位劳资人员到我局为您办理报增手续即可。办理时,持您的《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号、经您本人签字确认的《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等资料到我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5-10号窗口)办理,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申报增、减,次月生效。如您以后有什么问题随时欢迎您的咨询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6730765)。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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