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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宣传知识(三)

文章来源: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14 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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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玉娥)克拉玛依市去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正常缴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可凭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上一年度支付的物业费发票,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物业费发票金额。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5万元以上且购房时间满15年,可提取一次产权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截止目前,政策实施仅3个月的时间,已为符合条件的51人办理了房屋装修提取,提取额近250万元;在这期间,还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由此可见,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放宽,可以促使购房人更好的利用公积金资源来解决个人的住房问题,有效盘活公积金整体资金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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