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费用的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内。
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2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另注:
一.若尚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能使用本条提取。
二.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本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可用于父母、子女购房和还贷。除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与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四.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市本级、东坡区:38169829
仁寿管理部:36212726
洪雅管理部:37406278
彭山管理部:37631406
青神管理部:38815222
丹棱管理部:37206603
自动语音查询号码:12329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ms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