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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眉山市: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文章来源: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25 0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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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

5、单位出具的同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公积金的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明;

6、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2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另注:

一.若尚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需先偿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二. 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三.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四.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咨询电话:市本级、东坡区:38169829

仁寿管理部:36212726

洪雅管理部:37406278

彭山管理部:37631406

青神管理部:38815222

丹棱管理部:37206603

自动语音查询号码:12329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ms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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