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烟台市: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3-31 05:26:2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重大疾病范围为《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目录》所列大病十六种病种:(1)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3)脑出血后遗症(4)颅内肿瘤(良性)(5)椎管内肿瘤(良性)(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7)重度烧伤(8)肝硬化失代偿期(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2)脑梗塞后遗症(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16)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烟台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