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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文章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1-05 1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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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四)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七)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八)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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