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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交维权须知

文章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23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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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投诉前,请确认您已经取得如下证明材料:1、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等)、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2、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3、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如您尚未取得上述材料,请在取得有关材料后再行投诉。

您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信息,如您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实、违法、无效,将影响本中心对您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可能会导致该投诉无法处理、延迟处理或不予处理。

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本中心将为您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但在督促单位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单位会知悉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此为信访处理和执法调查所必需,敬请注意。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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