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含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还贷期间借款人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提取;不拥有房屋产权的父母、子女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文地址:烟台市: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是否可以申请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