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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养老补助金提高至407元人月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28 2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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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市低保标准的提高,近期,我市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养老补助金标准335.5元/人.月调整到407元/人.月,每人每月调资71.5元,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目前,2016年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为115元人.月,养老补助金和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相加可达522元人.月。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我市按照“先行试点、再行全面铺开”的思路,稳步推进工作开展。一是政府行政推动。各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均成立了由政府(管委会)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办解决。二是广泛宣传发动。针对部分群众对保障政策迟疑、不愿进保等问题,我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多渠道公开解读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万余份。三是制定配套制度。省政府93号令出台后,我市配套出台了宿政规发〔2013〕12号文,相关试点地区也相应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明确参保对象、筹集标准等,为工作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据统计,当前我市已完成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6162人,拨付社会保障资金45454.7万元,其中为60周岁以上人员521人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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