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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昌乐首例个人自缴公积金业务成功办理

文章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31 04: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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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上午9点,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住房公积金窗口接待了昌乐县首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群众刘奎。刘奎是五图街道小埠前村的村民,经过十几分钟的手续办理,在昌乐分中心与昌乐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共同盖章后,刘奎拿到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连缴6个月以后,他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了。

“最近我从网上了解到,咱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公积金了。今天我特地来办理这个业务。”刘奎对昌乐县推行的此项便民利民服务赞不绝口,“办理这个业务确实给咱老百姓带来了许多好处,不仅可以利用这个公积金贷款,让咱买得起房子,还可以让咱享受到最低的利息优惠,确实为咱老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

《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市民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广大市民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窗口进行这项业务的咨询和办理,也可以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业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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