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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焦作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户贷后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4-26 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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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公积金  〔2016〕6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户贷后管理的

通 知

 

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现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统称为自主缴存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规范。

自主缴存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应当履行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义务,中心将在每年的1月1日对所有自主缴存的借款人进行缴存信息检查,对于上一年度未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借款人,当年将参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加收违约金执行,每年调整一次。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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