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截留或者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中心报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追回被截留或者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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