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借款人向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二)贷款人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妇双方经济收入证明);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自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建房立项批文、设计文件批复、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预算书;集资建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手续证明,大修翻建预算;二手房售房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批准书、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
(四)购房或集资建房的首期付款凭证(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自建住房的要提供满足自建住房工程完工所需的自有资金证明);
(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六)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