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具有本市、县城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2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本文地址:防城港市:二、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