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广大城镇居民就医压力,减轻参保者医疗负担,2015年,睢宁县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救助制度。
城镇居民参保者凡2015年度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医保范围内)超过大病起付标准10000元的,即享受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为50%,且大病保险赔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通过统计,符合条件的有505人,需支付375.5万元。但实际到医保申报大病保险只有248人次,报销金额为203.32万元,尚有171.68万元无人认领,考虑到这是实行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制度的第一年,有好多参保者尚不了解此政策,为此睢宁县人社局特将申报时间延长到6月底,同时组织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符合条件的参保者,确保参保者正常享受这一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