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至20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缴纳10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缴纳。新参保职工参保当月,按全年标准一次性缴清当年大病医疗救助费用,以后年度应于每年一月底前一次缴清全年费用。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8万元不变。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地址:徐州市: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2年河南省医保缓缴政策 2022-08-08
2022年高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指南 2022-07-13
2022年重庆市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公布 2022-01-13
南宁医保办理网点一览表(23个) 2021-12-08
2021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 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