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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文章来源:珠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6-01 12: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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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科学推进珠海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局组织编写了《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改意见请于6月7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联系电话:2312810,电子邮箱:zh_flk@163.com。

附件: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发展阶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突出保障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总额达6.58亿元,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服务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出台《珠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珠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及《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统领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全局;市民政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强镇级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珠海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和政策措施支撑。

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各级各类养老机构24 家,总床位达355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24.1 张,比2010年增长33.9%。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创新养老机构发展模式,民办民营养老机构10家,占全部养老机构的41.7%。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全市共有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单位,各大医院均在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为全市养老机构提供社工巡回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专业水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8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在全市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年服务人数超过4万人次;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构建“一键通”、“平安通”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累计为5155 名老年人安装了信息化养老设备;引入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积极拓展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老年人福利津贴制度。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重点为三无、五保、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和低收入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100-300元的服务补贴;制定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300元,金湾区、高新区、高栏港区补贴高于市标,高龄津贴实现100%发放 。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依托珠海高校资源和港澳培训资源,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工作,共举办培训班5 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300 余人次,珠海市被定为全省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4 个试点城市之一。建立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制度。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机制,全市共有32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2015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4.7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3.11%。“十三五”时期,我市户籍老年人口总量增长进入快车道,特别是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等养老服务对象将明显增加,养老服务需求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更加多样化。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突破20万,占全部户籍人口比重将达到17.02%。

“十二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有了新发展,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属地养老的主体责任有待强化,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投入不够,发展程度不足;二是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运用市场机制、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扶持政策乏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三是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乏统筹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各类服务模式没能形成协调发展,养老机构有效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一床难求与床位空置现象并存,居家养老服务明显薄弱,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四是养老服务标准缺失,缺乏细化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服务标准以及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养老机构设施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落实;五是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短缺,一线护理人员整体招用难、留用难、专业素质低、流动性大,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较低,制约了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政策创新与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建设与市情、社情、民情相吻合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和积极养老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逐步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福利补贴制度,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养老,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种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教育、金融、家政、旅游、娱乐等相关行业互动发展。

改革创新,开放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制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提质增效,服务为先。推进供给侧调整改革,由注重完成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转变。由增加普通床位向增加护理床位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狠抓软件建设转变。由一般服务向急难服务、有效需求服务、高端服务转变。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空间布局,实施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网格化服务。

营造环境,激发活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监管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激发社会活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及家庭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拓展养老服务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产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显著完善,有效供给显著增加,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争取国家、广东省相关养老政策先试先行。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到2020年,养老服务补贴惠及全体经济困难户籍老年人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和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积极拓展养老行业发展融资渠道。

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年人40张,机构布局和床位结构趋于合理。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70%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横琴区、万山区除外)。

织牢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在完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保险制度,适当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继续执行政府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到2020年,形成以养老为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产业体系。围绕健康珠海建设,着力发展专业化老年护理服务、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积极融入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康复保健、体育健身等大健康产业建设。依托我市高薪技术、教育科研、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适当发展高端养老服务业。以珠海本土高端制造业为延伸,培育发展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提高养老服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打造珠三角及珠港澳地区高端养老服务业亮点。

建立养老评估监管体系。在需求侧探索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关标准。完善养老服务组织队伍的资质审核管理,加强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强化对养老行业的市场监管。

“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性指标

 

分类

任务描述

指标

(2020年)

社区

居家

养老

城市社区标准化养老设施数量

196处

城市社区标准养老设施覆盖率

100%

农村社区标准化养老设施数量

85处

农村社区标准养老设施覆盖率

70%

机构

养老

养老床位总数

7500张

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床位数

40张

改扩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数

4家

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

500张

新增社会办养老床位数

4123张

社会办养老床位比重

70%

医养

结合

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

100%

护理型床位比重

30%

服务

保障

经济困难户籍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

100%

队伍

建设

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

100%

产业

规模

养老服务业增加值(亿)

 

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区政府应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幸福村(居)建设计划,并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2013)的要求和社区人口规模,统筹规划,到2020年,所有城市社区和70%的农村社区均建立起一所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社区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内养老。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统筹社会服务资源,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培育发展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倡导邻里相助、结对帮扶,鼓励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机制。

(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优化政府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基本供养和护理服务。各地应依据上述各类人群的总规模和护养需求,合理规划投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把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重点予以扶持发展。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实行能力提升计划,对不达标的养老机构加快改造。市和区(功能区)两级分别建立1所政府主办的福利型、保障型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100张、50张以上。

发挥社会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建立引导和补贴资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有实力的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整合闲置的场地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每张每年1000元资助,最长资助五年。力争到2020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4123张。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升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适当向农村倾斜,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升级。支持乡镇敬老院在满足“五保”供养需求的情况下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达到85处。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综合服务水平。增加农村养老福利性投入,以农村“五保”、低收入、失能失智等弱势老人为主,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提高农村、海岛村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水平。

(四)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

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制度,明确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降低年龄限制,提高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衔接工作。力争到2018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覆盖全部经济困难、高龄、独居、失能、空巢老年人,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实现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托底线、广覆盖、可持续。

完善老年人分类服务制度。制定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地方性标准,为市民选择养老服务提供统一、规范、公开的标准依据;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生理、精神、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服务需求,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在保障本市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商业性养老,培育规模适量的高端养老市场。

健全老年人优待保障制度。推进落实《珠海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不断完善老年优待的项目和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优待的标准。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提供绿色通道,进入公办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以及公园、旅游景点等给予全免门票优待;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五)积极推进养老与医疗等多业态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联动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

提高机构、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大力发展老年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能力开办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置护理站、医务室。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可设置护理院,规模在5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并将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到2020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2250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养老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医疗和养老服务相关支持优惠政策。按照“非禁即入”原则, 对于新建的营利性医养结合床位、康复养老床位给予10000元、非营利性的新建床位给予1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基本照护保险覆盖全市城乡居民。适当提升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护理补贴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扩大补贴范围。

(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加快建设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养老”,以现有“一键通”、“平安通”为基础推进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线上线下老年服务项目。各区(功能区)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系统。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地方性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老年人用品标准,建立相互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配套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标准有效实施。重点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分类命名、养老机构纠纷预防和处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与服务基本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以及各部门通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支撑性标准。

强化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立清晰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的登记和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监督。通过联网、公示、收入系统核对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计、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

(七)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培训。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医疗护理人才的培养。引导和鼓励珠海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样和社会办培训机构等增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健康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库和服务登记制度。加强老年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免费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

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待遇。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提高服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探索市、区财政支持的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对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人员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吸引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养老机构从业5年以上的,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建立从业人员入职奖励政策,开展最美护理员”的评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服务人员社会地位。

(八)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鼓励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疾病预防和老年人养生保健方面的优势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康复疗养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联合建立老年人健康服务机构。构建老年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治未病”宣传,推动中医药知识在老年人群体中的普及率。

适当发展高端养老服务业,满足本地高收入老年群体、港澳高收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重点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依托珠海市高端制造业优势,开发具有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指标、防跌倒、实时定位、紧急呼救、健康预警、药品管理等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开发电子血压计、便携血糖仪、便携式血氧仪、低成本心律监测计、数字助听器和数字体温计等家用便携产品和便携心脏除颤器、便携体外心脏起搏器、便携心电图机、动态脑电图、多参数便携监护仪、便携式超声诊断仪等医用便携产品;开发和应用老年人智能陪伴机器人、预防老年痴呆机器人、智能导航机器人及相关辅助机器人,智能睡眠监测仪器,老年人助行器具、起居辅助产品、康复辅具、理疗和保健器材、健身器械、智能护理床,智能药盒、护理用品、专用药品等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

(九)推进现代养老文化建设

树立分类、科学和专业养老理念。通过专业评估,老人该由个人养生式养老的由本人养老、该由社区互助养老社区负责、失智失能的老人由机构专业化养老由机构养老,要创建现代化的养老规则和孝顺父母的文化。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教育,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科学的养老观念,提倡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对养老服务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养老孝亲文化。通过评选,对孝顺老人的子女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社会荣誉。

实施老年人精神关爱。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和文艺组织网络。利用社区资源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并发挥群众组织和个人积极性。培育扶持老年社团组织,促进老年文娱活动开展。2016年制定社区老年大学建设规划总体方案,2017年前有30%的镇(街道)建成老年大学,开展老年健康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强“十三五”中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各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主动对标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找准“十三五”工作的切入点,制订实施方案和子专题规划,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向更高水平发展。

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目标科学地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定期督办,切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其他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落实用地计划,明确供地政策

落实用地计划。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养老用地需求。根据《珠海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的规定,结合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40张以上的床位目标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测算预留建设用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支持农村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明确供地政策。政府批准建设的社会养老机构,项目用地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企业自由土地建设养老机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采取“招拍挂”方式,以优惠的土地出让金供地。将“养老设施建设”以指标形式,纳入城市社区和住宅区建设计划中,以保证市区老人就近养老。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现有闲置厂房、学校、社区用房、楼堂馆所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投融资制度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我市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在保障基本的同时扩大财政支持覆盖面。财政经费投入以2015年的总投入为基准,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增长的幅度。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经费不低于当年收益的50%,体彩公益金投入养老经费不低于当年户籍老年人口的比例用于老年健身投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政策,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养老服务,均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力度,使政府购买服务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供应渠道。

建立健全投融资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服务。稳步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养老资产管理、产业引导基金等金融创新。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信息化等建设工程的投融资创新。加大对养老机构供方的金融或财税补贴力度,通过政府补贴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政府与社会合作(PPP)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同情况,探索对不同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对社会投资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固定资产投入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措施;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在企业经营的前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养老企业和老年服务用品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成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定点服务机构的,可在上述基础上加大优惠力度。

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养老机构的有钱数字电视、电话、宽带互联网相关收入,以及行业事业性收费、环境检测服务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

(五)开展创新试点,鼓励先行先试

鼓励各区(功能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本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支持试点区域和领域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把握政策动向,积极争取国家、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项目在珠海进行试点。

(六)加强安全管理与督促检查

规范和加强我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对消防设施差、不具备改造提高条件的养老机构,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坚决杜绝养老机构火灾事故发生。各地区、各部门采取自查、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举的方式,开展中期、终期评估检查。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和老龄办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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