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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马鞍山市: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6-21 22: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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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工作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个人费率8%维持不变;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在降费率期间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多缴费用可做抵扣处理。

2.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20%维持不变。

3.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把省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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