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外城镇户籍在杭领取失业金流程:
一、申报资料
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职工本人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当自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本人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进行失业登记(超过60日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填写《杭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免冠2寸证件照2张;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复印件;
4、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原件;
5、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供证件原件;未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应一并申领证件。
经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自申请失业登记的7个工作日后到受理失业登记的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领取《就业创业证》。
三、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 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私章到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您通过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对外服务(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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