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文章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07 22:02:2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上限按14843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晨报7月5日a02版讯(记者 王岩 通讯员 王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相关要求,我市调整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在补齐欠缴金额后再作调整)。

■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4843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5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6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5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6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据介绍,我市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缴存行为,严格执行缴存比例上限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

各缴存单位要按照基数核定标准和单位性质对应的缴存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申办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并按照核定后新的缴存标准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工资增长部分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各缴存单位要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全面真实的报送单位公积金缴存信息和职工缴存信息资料,如实填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和更正。各缴存单位应将核定后的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各单位负责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发放给职工本人,职工本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对账单不相符的,在此次调整时一并更正补齐。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欠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徐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徐州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徐州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172号) 徐州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15]2号) 徐州市:对已经形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在单位如何处理? 徐州市: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法权益的通知(徐公积金〔2018〕6号) 徐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15〕3号) 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外市转移至本市,应怎样办理? 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本市转移至外市,应怎样办理? 徐州市:为什么缴存职工使用智慧公积金“e网通”必须留存常用手机号码? 徐州市:符合什么条件在外地购买住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徐州市:关于简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徐公积金〔2016〕14号) 徐州市:关于调整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有关业务的通知(徐公积金〔2015〕20号) 徐州市:关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供收入证明的通知(徐公积金201717号)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弹性贷款额度管理办法(试行)(徐公积金〔2016〕34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