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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文章来源:福建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7-26 1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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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市局会同三明市财政局、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按照“低保费、保人数、统一投保”原则,在保费每人每年180元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提高了保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分别由原来的每人12万元、1.5万元提高到每人20万元、5万元,累计责任限额按机构规模划分,最高可达300万元。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保险合同(协议)签订,惠及约140个养老服务机构1000多名老年人。

三明市自2013年起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对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服务对象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依法应由养老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此举有效增强了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提高了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水平。

(三明市民政局 傅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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